最高检近日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 杠杆比例:指投资者所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例如,若投资者借入10万元用于交易,而自己只有2万元,那么杠杆比例为5:1。
虹口区检察院坚持探索以“涉案企业合规+行刑反向衔接”打好“检察护企”组合拳。
X保洁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案的处理就是区检察院系列“组合拳”的一个缩影。2023年,在办理这起涉税案时,区检察院刑事、行政检察部门一体融合履职,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决定相对不起诉后,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将案件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共同依法打击虚开发票行为,挽回国家税款损失,助力企业健康合规发展。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刑事不起诉
2018年至2021年,X保洁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A人力资源管理公司、B劳务派遣公司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00余万元。随后,王某某、X保洁公司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移送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该公司申请下,区检察院开展了系列社会调查并经上级院批准后,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在第三方组织监督评估下公司开启了合规整改。
经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以及合规听证会,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某、X保洁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系单位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补缴了全部税款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2023年8月,区检察院遂对王某某、X保洁公司分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合规审查期间,虹口区人大法制监司委一行随检察官赴涉案企业,现场参与企业合规第三方审查情况推进会,对企业合规工作开展调研视察。而这也是区检察院2023年度人大专项监督议题“诉源治理”当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不起诉之后的后续工作怎么做?不仅仅是与企业相关的罪名,还有个人犯罪的案件,怎么确保被不起诉人能够彻底改过自新,不再危害社会?”与会人大代表在后续座谈会上提出的问题,引发检察官的深度思考。
写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那么,究竟如何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给出答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认为应对被不起诉人X保洁公司给予行政处罚,遂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收到移送的对被不起诉人X保洁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后,我们围绕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处罚必要性和时效性进行了审查。”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刘强介绍。
经审查,行政检察部门认为,2018年至2021年,X保洁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多次让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发后,已经补缴全部税款,通过了合规验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于是向该公司注册地所在辖区的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X保洁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发挥行政主管机关“防洪堤”作用
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对X保洁公司虚开发票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考虑其已经补缴税款且完成合规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的公告》,对其按照裁量基准的最低幅度,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处罚人民币十二余万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2024年2月27日,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与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沟通行刑反向衔接中探索刑事合规和行政合规衔接机制,就邀请税务人员参与合规前期调查、合规结果互认、企业涉税风险的防范等达成共识。“我们检察机关及时跟踪执法进展,推动有关部门开展说理式执法,加大税务辅导力度,帮助涉案企业降低涉税法律风险。”刘强说。
下一步,虹口区检察院将深入探索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协同推进,使行政监管部门在预防企业各类违法行为方面发挥“防洪堤”和“阻隔墙”作用,从源头上治理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共同营造虹口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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